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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26 15:07:02 信息来源:

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2、负责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督促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3、检查、督促、指导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的学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4、负责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的文体健身活动及医疗保健工作。

5、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6、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晋城市委老干部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包括:

1、晋城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含老干部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老干部局驻长治办事处)

2、晋城市老干部休养所

3、晋城市老年大学

4、晋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人员经费)

二、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三、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决算数12327772.82元,比上年减少3366189.3元,减少21.45%。其中: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11603970.5元,比上年减少4015929.27元,减少25.71%(局本级负责发放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取暖补差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取暖补贴,由于部分人员去世事业专业类经费减少;局本级2016年老干部体检专项经费预算减少;活动中心人员经费预算减少造成);经营收入112602.32元,比上年增加40539.91元,增加56.26%(老年大学经营收入增加);其他收入611200元,比上年增加609200元,增加305%(2016年安排回收上年资金造成)。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支出11959987.75元,比上年减少3159246.73元,减少20.9%,其中:基本支出6251659.51元,项目支出5595725.92元,经营支出112602.32元。

1、基本支出6251659.51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5595725.92元,主要用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取暖补贴、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取暖补贴、离休干部及市级、处级老干部体检、离退休老干部文体活动、困难老干部帮扶、老干部春节慰问、抗战及以前年度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一次性慰问金老干部活动场所日常维护、老干部订报刊、离退休干部“电子保姆”呼叫服务系统服务费、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公用和特需费、离退休干部尊老金、教学场地租赁、教学活动等项目的支出。

3、经营支出112602.32元,系老年大学学费收入补贴教学活动等项目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59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5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3248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86元(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8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500元(年未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同比减少58037.73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核减2辆公务用车,日常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04249.7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老干部用车7辆,其余4辆2015年缴公车改革办未下编,车辆运行维护按实际保有量9辆核算。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为0。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及相关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电话:(0356)21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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