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研究,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四、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日